加州医疗行业雇主必须在2024年10月16日之前实施最低工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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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秋天,加州通过了参议院法案525,该法案逐渐将医疗行业员工的最低工资提高到每小时25美元。原计划的首次增长超过全州最低工资标准定于2024年6月1日。然而,由于对加州预算的影响,法律实施经历了数次延迟和修改。在6月底的最后一次延迟后,医疗行业雇主尚不清楚需要何时支付更高的最低工资:增加要求可能最早于2024年10月15日开始,但不得晚于2025年1月1日。

2024年10月1日,加州卫生保健服务部(DHCS)采取行动,确定了10月16日为首次工资增长的截止日期。10月16日要求增加的幅度取决于雇主的类型、其协会及其雇员数量。作为此过程的一部分,加州工业关系局发布了常见问题解答,以协助雇主遵守增加要求。涵盖哪些医疗设施?被涵盖的雇主包括:- 隶属于综合医疗服务系统的设施或其他工作地点;- 获得许可的一般急性护理医院;- 获得许可的急性精神病医院;

– 专科医院;- 由医院或综合医疗服务系统或医疗系统拥有、运营或控制的熟练护理设施;- 当健康服务由一般急性护理医院或急性精神病医院拥有或运营的实体在患者家中提供;- 获得许可的家庭健康机构;- 大多数诊所;- 如与急性护理提供者有关联或由一般急性医院、急性精神病医院或其母实体拥有、运营或控制的老年人居住护理设施;- 其身体健康需求可以在附属医院或门诊设置中满足的人士享受的精神健康设施;

– 心理健康康复中心;- 社区诊所、间歇性诊所或某些公共运营的诊所(除非豁免);- 农村健康诊所;- 急诊诊所;- 门诊手术中心;- 医生团体;- 提供健康服务的县拘留设施;- 县精神健康设施。原法律的显著修订
自最初颁布以来,原法律经过了若干修订。以下为显著修改:

– 开始时,除透析诊所外,只有那些需向卫生保健获取与信息部报告年度财务数据且有10,000或更多员工的医疗设施才包括在高加速工资增长的雇主类别中。该法案已被修改为适用于“任何不向卫生保健获取与信息部报告年度财务数据但截至2022年1月1日有10,000或更多全职等效员工的受涵盖健康设施雇主。”- 现在被排除在最低工资增加之外的实体包括所有州或州机构的医疗设施(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健康区域除外)。

– 签约的员工只有在其一周的工作时间中,超过一半的时间花费在涵盖的医疗设施校内时,才适用于此规定。此外,签约员工只有在提供病人护理、健康护理服务或支持健康护理提供的服务时,才能获得适用的最低工资。- 对于认为无法遵守法律要求的某些涵盖的医疗雇主的豁免项目已被彻底重新修订;申请豁免的健康护理雇主现在必须提交母公司和/或关联公司的财务作为豁免申请的一部分。现在涵盖的雇主应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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